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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庚南:金融机构治理将从“运动式”向“常态化”跃迁

2026-08-05 · 股票配资网站导航

李庚南:金融机构治理将从“运动式”向“常态化”跃迁 金融治理‌是实现金融健康可 持续发展 、服务实体经济目标的系统性制度安排;而金融机构治理则是金融治理的微观基础,是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因而是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是金融稳定的基石。金融机构治理的失效,直接关乎金融治理整体目标的实现。为此,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近日联合

李庚南:金融机构治理将从“运动式”向“常态化”跃迁

金融治理‌是实现金融健康可 持续发展 、服务实体经济目标的系统性制度安排;而金融机构治理则是金融治理的微观基础,是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因而是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是金融稳定的基石。金融机构治理的失效,直接关乎金融治理整体目标的实现。为此,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国金融机构治理建设的目标,即: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围绕这一目标,《实施意见》从加强党的领导、改进股东治理、提升治理主体运行有效性、强化内部治理、加强和改进监管、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等方面,提出9部分22条措施。其核心是推动金融机构从追求规模和速度,转向重视公司治理与内控合规,标志着我国金融治理从“治标”转向“治本”。

加强金融机构治理,始终是金融监管的核心内容,也是当前监管面临的难题之一,是横亘于金融业迈向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绕不过的一道“坎”。

现实情况表明,我国金融机构治理正处于从“形式合规”向“实质有效”深度转型的关键阶段。客观地说,在强监管推动下,金融机构治理水平整体不断提升。数据显示,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在各行业中表现突出,2025年金融机构上市公司 治理指数 平均值达67.32,位居各行业首位,尤其在股东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提升明显。

但金融机构治理水平距现代金融企业治理的要求仍存在较大距离,还存在诸多痛点和短板,且机构之间的结构性差异也比较明显,各行业在股权、内控、薪酬等方面依然暴露出不少深层次问题。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治理总体有待提升,部分机构仍存在股权结构复杂、内部人控制、激励机制短期化等问题;监事会治理指数普遍偏低,存在监督“空窗期”风险。 ‌‌在银行业, 股权穿透难、股东博弈加剧仍是治理的核心症结。表现为上市银行股东信息穿透识别难度大(尤其H股名义持有人问题);特别是部分中小银行增补资本的发展要求与中小股东“期盼高分红”的矛盾突出。 在 保险 业, 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高管动荡与经营亏损交织。行业正经历高密度人事更迭,2026年上半年已有超50位核心高管调整。部分机构因治理混乱导致巨额亏损。 在 证券 业, 投行内控“看门人”失守是最大的痛点。不少券商存在内部控制流于形式、尽职调查不到位、薪酬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内部治理短板突出。 在 信托 业, 当前正处于转型阵痛中,行业深陷低质低价“内卷式”竞争,甚至出现“零费率”。部分公司风控与新规脱节、重规模轻合规。

针对金融治理现状,金融监管正呈现力度持续升级、手段更加精准、范围全面覆盖的强监管态势,“长牙带刺”监管理念不断深化。上半年,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数量与金额呈双升态势。银行业罚没总额达10.10亿元,同比大幅增长46.42%;其中百万元以上大额罚单共240张,同比猛增50.94%。这实际上也从侧面反映了当前金融治理形势之严峻。

7月30日召开的 中共中央 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切实筑牢安全屏障,其中最重要的一道屏障就是金融稳定屏障,包括稳定 房地产 市场,扎实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减量提质,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提升资本市场韧性和信心等,统而言之,就是要强化金融治理。成文于3月份的《实施意见》选择于7月31日发布,既体现了监管政策出台的审慎性,也切合了中央关于“筑牢安全屏障”的要求。

当前,金融机构治理的核心痛点在哪里首先无疑是权力制衡虚置导致的金融贪腐对金融生态的破坏,以及“例外论”、“精英论”引致的本位主义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大局方针的扰动;其次是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行为失范引致的股东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第三是金融机构治理主体功能发挥不到位导致的运行效率低、治理形式化。第四是外部监督制衡机制不够完善,特别是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缺位,利益捆绑、外部协同造假、‌声誉机制失灵等对市场纪律的败坏。这些痛点的形成,背后往往是利益驱动下的相关治理主体行为的扭曲与失范。因此,治理的核心实质上是人,以人为核心、以行为调节与约束为重点应该是金融治理的基本逻辑。

《实施意见》正是聚焦于金融机构治理现实存在的短板与痛点,旨在通过压实相关主体责任、增大违规成本、强化激励约束,推动金融机构从追求规模和速度,转向重视公司治理与内控合规,进而实现金融治理从“治标”转向“治本”。其核心要义可归纳为四个方面:

一是强化 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 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是净化金融政治生态、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根本保证。《实施意见》以较大的篇幅强调要加强党对金融治理的全面领导。首先是‌强化政治引领,要求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这是推动机构完善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的根本保障。其次是‌深化融合机制‌。要求国有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党建入章”、“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等要求,同时推动非公有制金融机构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第三是提升金融机构领导层的党性,净化政治生态。《实施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出,要破除“例外论”、“精英论”,严查“靠金融吃金融”、“靠监管吃监管”、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等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这是重塑金融业形象、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

三是提升治理主体运行有效性与内部治理能力。 治理主体运行有效性不足、绩效薪酬机制不合理、合规内控薄弱,是当前金融机构治理滞后的深层原因。为此,《实施意见》将提升治理主体运行有效性作为完善金融机构治理的“牛鼻子”,强调要优化“关键少数”履职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强化风险防控。《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优化董事会结构,(特别要选优配强国有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明晰董事会职责,强化董事履职保障和履职评价;要求提高独立董事履职效能,防范大股东和内部人违规干预独立董事选聘。同时,要求强化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经理层履职问责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落实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严格执行履职回避、定期轮岗及离职人员从业管理规定,以‌强化内控合规‌,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实现风险防控全覆盖。

四是强化外部监督与构建良好金融生态。 强化外部监督,是完善金融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因“内部人控制”等因素导致的内部治理失灵需外部力量制衡;金融风险的强传染性,需依靠外部监管来守住系统性风险底线;金融业务的复杂性、信息不对称性,需要借助外部监督来缓解。外部监督的核心在于形成“政府监管—市场约束—公众监督”三位一体的金融治理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净化行业生态。按照这一逻辑,《实施意见》从四方面提出了强化外部监督的要求。一是强化金融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前瞻性。要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等实施穿透式监管;要求严防违法违规人员在行业内“带病流动”,对重大问题依法依规实行终身问责;要求推动监管数字化、智能化,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同时也要求强化“对监管的监管”,完善和落实监督问责机制。二是强化市场约束,通过完善信息披露,让股东、债权人和中介机构能据此用脚投票或发出警示,倒逼机构稳健经营;三是压实中介“看门人”的责任。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严格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功能。四是引入公众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社会监督其实是规范金融机构行为,遏制违规经营,及时发现和暴露金融风险的最有效渠道。

《实施意见》真正落地还将面临哪些挑战

《意见实施》构建了覆盖全业态的金融治理框架,设定了金融机构治理的清晰路径,并制定了金融机构治理推进时间表,为健全金融机构治理提供了精准靶向。但因为触及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实施意见》要真正落到现实,势必面临执行成本、制度博弈、资源约束等多重挑战。

同时,制度本身的科学合理性无疑也将影响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如,《实施意见》明确“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的企业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和个人成为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际上提高合格投资人门槛,高杠杆或失信资本被硬性排除,将在 某 种程度上增大中小机构增资满足资本要求的难度。如果定增倾向国资兜底,还可能带来行政干预与股东过度追求分红回报的新矛盾。实际上,提升监管有效性是制度执行有效性的关键一环,《实施意见》虽明确要强化“对监管的监管”,完善和落实监督问责机制,但尚缺乏破题的有效安排。

此外,制度在表述上的严谨性也将影响政策效率。如《实施意见》关于违规跨业经营的表述,把握上或需明确。逻辑上,跨业经营并不等于违规经营。如果跨业经营是在经营许可以内的,不存在违规跨业问题;如果不在许可证以内,则属超范围经营。又如,《实施意见》明确严禁滥用股东权利或违规干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活动,此处的“违规干预”表述欠准确:股东干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活动本身就是一种违规行为。凡此种种,制度表述的欠准确势必会直接影响其可操作性。

总体上看,《实施意见》是一份重塑金融业底层竞争逻辑、从根源上提升金融机构治理水平、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方案。《实施意见》的落地意味着我国金融治理将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落地”稳步推进,从“运动式”转向“常态化”跃迁,金融竞争的逻辑也将从“拼规模”转向“拼治理”。这一过程的关键在于能否通过制度重塑,推动金融机构打破文化惯性,将被动合规转化为主动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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